米兰体育學生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米兰体育(以下簡稱米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米兰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管理。
第三條 米兰堅持“服務為國為省爭光🧑🏼🔬,服務安徽米兰強省戰略🤽🏽,服務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的辦學目標和“培育高水平米兰後備人才🧑🏽🏭☁️,培養高精尖競技米兰人才,培訓高質量社會米兰人才”的人才培養目標。米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米兰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應當秉承“求實、創新📤🧚🏿♀️、奪標🧎🏻♀️➡️、育人”的校訓精神🤾🏼♂️。
第五條 實施學生管理,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𓀕。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米兰按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米兰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公益活動⛹️♂️👩🏽🍳、勤工助學、文娛米兰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米兰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院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米兰管理👨🏻🎤,對米兰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米兰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米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米兰、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及米兰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教育部部門規章🚵🏼、規定;
(二)遵守米兰章程和規章製度🎞,服從米兰的管理;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參加米兰組織的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定及米兰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米兰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米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米兰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米兰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規定具體依據《米兰体育學生入學與註冊管理辦法》📤。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米兰申請入學,經米兰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米兰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米兰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米兰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米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米兰規定按期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米兰規定交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米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應參加米兰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並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的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補考辦法依據《米兰体育學生課程考核及成績認定辦法》🫸🏿。
第十四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包含學生誠信教育成績,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一般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十五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或有部分課程不合格但未達到退學條件的🪬,準予升級(或跟班試讀)🙅🏿♀️。
學生在一個學期所取得的課程成績未通過率達40%時,給予“成績警示”;第二次出現上述情況,給予“退學警示”,允許其跟班試讀🚓,暫保留學籍一年💦;第三次出現上述情況🤱🏻👩🏽,給予“勒令退學”處理。跟班試讀學生按當年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六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素質拓展等課程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米兰另行製定🍚。
第十七條 米兰按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予以標註。
學生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米兰組織的任何考試🤖,並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嚴禁考試作弊🦠。學生在課程考試時作弊📧,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不予正常補考。經教育,學生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給予補考機會👍🏽。
剽竊📅、抄襲他人畢業設計🛃、論文者,該課程總成績記為無效💇🏻♂️,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八條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成績應當予以記錄𓀐。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的同專業、同課程其已獲得成績有效😑👐🏽。
第十九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席者🏪,視為曠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條 米兰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學生可在第一學期結束前提出轉專業申請,具體辦法見《米兰体育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轉專業。
(一)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二)分類招生轉入秋招,或雖同屬分類招生,但入學考試科類不一致的學生;
(三)非藝體類向藝體類跨類別轉專業;
(四)高考分數低於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
(五)無正當轉專業理由的學生;
(六)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轉專業的👨🏽🦰;
(七)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我院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我院學習或者不適應我院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專科(高職)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四)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因米兰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米兰出具證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三條 米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米兰体育轉學管理辦法》;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學習最長修讀年限(含休學)不得超過基本學製兩年。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米兰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米兰認為應當休學者,由米兰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休學經米兰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具體依據《米兰体育學生休學與復學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米兰根據情況建立並實行靈活的學習製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第二十六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兩年。具體依據《米兰体育學生入伍學籍管理辦法》👂。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𓀔。
第二十七條 休學學生應辦理休學手續離校,米兰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休學學生戶口不變更。米兰對學生在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開學前兩周向米兰提出復學申請,經米兰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 退 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留級一次後,成績考核再次達留級條件者;
(二)學生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其基本學製兩年(不含服兵役)未完成學業者;
(三)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四)申請復學經審查不合格而不準復學者;
(五)經米兰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再繼續在校學習者;
(六)超過米兰規定期限未註冊者;
(七)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八)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無效者;
(九)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米兰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根據不同情況,由學生所在系提出書面報告並附有關材料👮🏿,系主任簽署意見,報學生處或教學科研處審核,並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同時由米兰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寄往學生家庭所在地並在院內公告👱🏿♂️,視為送達📥,同時報安徽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退學或因其他各種原因處理離校的學生🕞,應自米兰退學決定通知送達或公告之日起一周內辦理離校手續,退學學生的檔案由米兰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二條 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米兰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及格🪂,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具體依據《米兰体育學生畢業、結業與肄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對修業期滿而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但未達留級或延長學習期限條件的🫢😟,準予結業🧙♂️📌,米兰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符合米兰規定要求的,可換發畢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結業後在本專業修讀年限內可申請補考,所有補考課程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在本專業修讀年限內經本人申請🧑🏼🦰,米兰發給肄業證書。
第七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五條 米兰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生須按入學時確定的學習類型和學習形式獲得學歷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三十六條 米兰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安徽省教育廳註冊💇♀️,並由安徽省教育廳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米兰取消其學籍🧏♂️,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米兰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米兰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米兰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三十八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經學生本人申請,米兰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三十九條 米兰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條 米兰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米兰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米兰管理製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6️⃣;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持有槍支、彈藥、管製刀具😂、警械👰🏿♂️、警具💂🏽♂️、雷管、炸藥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體等;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米兰發現學生在校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將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條 米兰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米兰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四條 米兰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製度🤪,為學生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學生可在院內成立、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米兰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米兰批準並施行登記和年檢製度。
學生團體應在憲法👨🦳🐲、法律🈸🍜、法規和米兰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接受院團委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米兰批準。米兰另行製定學生團體管理製度。
第四十五條 米兰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藝術👨🏽✈️🧑🏽✈️、文娛、米兰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不影響米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米兰、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自覺遵守《米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米兰將依法予以勸阻或製止。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當遵循國家和米兰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陸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米兰另行製定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 學生住宿應當自覺遵守米兰住宿管理製度。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製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米兰另行製定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九條 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米兰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米兰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條 米兰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規定,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選拔、公示等製度。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進行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𓀄。對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米兰將推薦參加省級以上各種評優活動。
第五十一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米兰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米兰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 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米兰規定,嚴重影響米兰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屢次違反米兰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條 米兰對學生作出處分,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學生的基本信息;
2🧙♂️、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3🛸、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4👨🏼🚒、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5💇🏻🎄、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 米兰給予學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米兰對學生的處分,米兰對學生的處分,遵循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的原則👨❤️👨。
第五十五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米兰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六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五十七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米兰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五十八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真實完整地歸入米兰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米兰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米兰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米兰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五十九條 米兰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米兰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和院法律顧問組成。
米兰製定學生申訴的具體辦法🪇👩🏼💼,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規則🧈,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其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六十條 學生如對米兰的處理處分決定或學籍處理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米兰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米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一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米兰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米兰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六十二條 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米兰復查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安徽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三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米兰或安徽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四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米兰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米兰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轉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五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真實💇🏼、完整地歸入米兰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對在我院接受中等專業教育的學生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本規定由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