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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院在校全日製高職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分配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由米兰學生資助辦公室協調分配到各系#️⃣✊🏿。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其中成績排名具體要求為: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米兰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3)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排名超出前30%,不具備申請資格。
第三章 評 審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院學生資助辦公室負責全院的組織評審工作,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經費預算,提出各系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報院學生資助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後,按照1:1的比例分配下達給各系部。
第八條 各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國家獎學金的申報👩🚒、初評、公示、推薦上報等工作。
第九條 申報國家獎學金,實行個人申請、輔導員推薦👨🏽⚕️、系部評議推薦🍁、主管部門審核的辦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評審方案。院學生資助辦公室接上級通知後公布年度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獎金額度🏌🏻、評審方案和具體要求🦣,將推薦名額分配到各系部。
(二)個人申請。凡符合國家獎學金申報條件的學生👩❤️👩🈳,向所在系自願申請👨🏻🔬。
(三)輔導員推薦🕰。推薦人要認真核實學生的學習情況😞、獲獎情況,對於符合要求的,在其《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推薦意見。
(四)系部評議推薦。系部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審核申報者資格及材料,進行客觀、公正🧑🏻🦯➡️、公平的綜合評議👨👩👦,形成推薦意見。將擬推薦人員名單和基本情況在系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通知中要包括公示期、異議反映渠道、系部聯系電話等內容。
(五)主管部門審核🧑🏻🍼。學生處對各系初審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確保材料規範、真實。符合要求後提交院資助管理領導小組評審🔁。將評審結果提交院黨委會研究並對評審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在安徽省學生資助系統中確認👨🏻⚕️,並將《米兰体育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審批匯總表》和《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報省學生資助中心。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我院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一條 米兰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二條 米兰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米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學生如有異議🧘🏼♀️😮,可參照《米兰体育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