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學生違紀處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訓練和生活秩序☂️,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米兰管理製度,維護社會穩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勤奮學習、刻苦訓練、善於探索🤽🏻♀️🤽🏽♀️、積極實踐🥱,完成規定學業。
第三條 學生違紀應以教育為主➙,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同時認真做好處分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條 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處分種類有🐴:(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第二章 違紀處分的具體內容
第五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包括罰款👨🏽✈️、警告、拘留👩🏼🚀、拘役、勞動教養、判刑等),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被處以罰款、警告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被處以治安拘留者,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被判拘役✌🏽👲、勞動教養或徒刑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有明顯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的言論和行為者💁🏿;
(二)組織非法遊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
(三)參加邪教組織或散布邪教言論者;
(四)參加🚣🫸🏽、組織非法傳銷活動或慫恿、誘騙他人參加非法傳銷活動者。
第七條 在院內組織和參與罷課、罷考、罷餐,張貼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大、小字報,聚眾滋事以及其他擾亂米兰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壞校園穩定者,情節較輕並有悔改表現的,酌情給予記過及以下處分。情節嚴重或不思悔改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 偷竊、詐騙📩、搶劫公、私財物者,給予以下處分:
(一)價值在500元以下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價值在500元以上者交公安部門處理並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窩藏贓物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四)屬搶劫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加重處分;
(六)兩人以上團夥作案,為首者加重處分;
(七)作案兩次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 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利用信函、網絡🙍♀️、手機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非法活動,侵害他人權益,發表或散布反動言論和不良信息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影響惡劣👩❤️👩👰🏻♂️、危害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 有調戲、侮辱婦女等流氓行為者,或嚴重騷擾、糾纏異性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情節惡劣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 夜不歸宿、在異性寢室留宿者及容留者,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三條 未經米兰批準,擅自租房外宿,不聽教育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再犯者,給予記過處分🦗。因租房外宿引發事端者,除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外🉐🥷🏽,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後果嚴重者,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四條 打架者,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一)對打架策劃者🔢,給予記過處分,造成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對打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致人輕微傷害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致人輕傷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對導致事態擴大,並產生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對向打架者提供兇器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五)對在調查中提供偽證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參與打架者加重處分;
(六)對打架過程中持械傷人,造成輕微傷害及以上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七)對組織、策劃結夥鬥毆👩🏼🏭,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參與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糾集校外人員參與打架者◀️,視情節及後果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九)威嚇🧑🏻🍼、辱罵、圍攻或毆打教職工者🧑🏽⚕️,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十)打復架者加重處分🍄🟫;
(十一)參與打架致人受傷者,要負擔受傷人的醫藥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
(十二)以上違紀者如不思悔改,不配合調查,不接受教育,應加重處分。
(十三)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可酌情減輕處分:
1🏃♀️、認錯態度較好,主動配合米兰調查,如實反映情況的🌒;
2、主動提供調查線索,檢舉、交代他人違紀行為的👮。
第十五條 違規使用電器或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蠟燭等明火器具,以及亂拉電線者,除沒收器具、責令整改外,視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引發事故者除經濟賠償外,視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六條 以各種形式進行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或態度惡劣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七條 酗酒滋事者,視情節加重處分。
第十八條 凡作偽證者💝,製造假案者,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九條 對觀看👨🏿🦲、傳播、製作或販賣黃色淫穢品(包括印刷品⛹️♂️、手抄本、音像製品和網頁、網站)者,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一)觀看黃色淫穢品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傳播黃色淫穢品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三)製作或販賣黃色淫穢品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條 學生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講授👨🏽🦳、考試🏕、實驗、實習🪳、社會調查、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晚自習等活動,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曠課論🫄🏽。對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或超過20學時的▪️,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曠課21—30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二)曠課31—40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曠課41—50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四)曠課51—60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曠課61學時以上(含61學時),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作曠課一學時計👩👩👧;
(七)學生因曠課受到紀律處分後,又繼續曠課者,應累計處分前的曠課時數從嚴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有夾帶🙇♂️、偷看、傳遞、交頭接耳、暗示🔠、作弊行為者,除本課程以零分記並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外👬,視情節給予下列處分:
(一)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含考查課)以及各類考證🦁、考級作弊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有嚴重作弊行為者🔵,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幹擾教師閱卷、評分,無理糾纏,或企圖賄賂🐒🍣、威脅教師👩🏼🌾,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教師進行人身攻擊♊️、報復、行兇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觸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弄虛作假者,剽竊😚、抄襲他人課程設計👷🏿、論文及其他研究成果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加重處分:
(一)違紀行為確鑿仍拒不認錯🥋、無理取鬧、態度惡劣者;
(二)一年內重復違紀者⛓;
(三)屢教不改者;
(四)對相關人員進行威脅和報復者🤸🏿♀️🔎。
第二十四條 如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者👩🏼🦱,學校根據其違紀事實,按照本條例分別裁決合並處分。
第二十五條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為一年🔉,自決定處分之日算起。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如有顯著悔改表現🥩,可提前解除對其留校察看;如在留校察看期間繼續違紀,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六條 畢業班學生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如其錯誤夠上此處分時🙏🏽,給予記過處分,作結業處理。離校後,在工作崗位上考察一年,憑所在單位的表現證明,由學校視其表現🌟🫴🏿,決定是否同意其換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確須給予處分的,可參照有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三章 處分的審批和後續工作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違紀事件的調查🤫,一般由學生所在系負責。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系部共同進行。
第二十九條 處分的審批權限
(一)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由所在系研究決定💃🏽,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備案後😪,以所在系名義行文處理🦸🤽🏻♂️。
(二)給予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由學生工作會議研究決定,以學生工作處名義行文處理🦹🏼🏊🏻。
(三)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由學生工作會議討論,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後✯,以米兰名義行文處理。
(四)涉及兩個系以上的學生違紀處理,由學生工作會議討論,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以學生工作處名義行文處理🌥:開除學籍處分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後🥗,以米兰名義行文處理。
第三十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處分材料歸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一條 受處分學生自宣布處分之日起滿一年後,可書面提出申請評議。米兰可根據該生的悔改表現,按批準處分的程序,決定是否給予評議。評議材料主要包括學生本人對處分的認識🤦🏼♂️👄、受處分以來的悔改表現以及系組織對其評價。評議材料與處分材料一起歸入學生檔案。
第四章 申訴與復查
第三十二條 違紀學生如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根據《米兰体育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的規定👩❤️💋👩,在接到處分決定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如對復查決定仍有異議🧑🏻🎨,可在接到復查決定起15個工作日內向安徽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三十三條 學生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提出申訴,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復查確須作出變更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決定後,以學生工作處名義行文🦌。
學生對受到開除學籍處分提出申訴,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復查維持原處理決定的,報院長會議通過。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復查確須作出變更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建議,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維持原處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書面通知學生©️;變更為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以學生工作處名義行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即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若有與本辦法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