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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校內資助經費的管理,落實國家關於校內資助的有關政策,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米兰保證每年校內資助金額高職不低於米兰高職事業收入的4%🧙🏻♂️,中職不低於米兰中職事業收入的5%,資助資金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第三條 本辦法資助的學生🤒,是指已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綜合表現優秀的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四條 本經費用於校內學生的資助🕙,包括校內獎學(訓)金❎、校內勤工助學津貼、校內助學金、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減免🍏、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特困學生臨時生活補助等❕。
第五條 米兰積極實行“綠色通道”製度,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後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不同方式的資助🥘。
第六條 院內獎學金按照《米兰体育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進行評選。
第七條 勤工助學按照《米兰体育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米兰定期對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家庭回訪♙,確定其經濟困難程度,並以校內助學金形式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助🕵🏿。
第九條 米兰對孤兒及其他特殊情況予以免收學費(住宿費)👏🧑🏿🦲。
第十條 米兰每年按相關文件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
第十一條 臨時性(特殊)困難補助:指遭遇天災人禍或家庭經濟特別貧困的學生🪷。
臨時性(特殊)困難資助審核程序:
1🛞🦸🏻♂️、學生向班級提出書面申請。
2、輔導員🙎🏻♂️、班主任主持初審後,由各系復查👖👩🏼✈️,並填寫《臨時困難資助申請表》,報院資助辦審核。
3、米兰資助辦審核匯總後報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後發放。
第十條 校內資助申請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勞動,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3🏊🏼♀️、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4🧘🏻♂️、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6️⃣🐐、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資助。
第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學生和有關人員,一經發現😉,立即追回資助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各系每年要對資助困難學生工作認真總結,學工處🧑🧒、財務處每年底對資助困難學生財務進行審查🧘🏿,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