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精神,根據《米兰体育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製定《米兰体育學生休學與復學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指定的醫院(二級甲等及以上)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學期缺課(含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休學者。
第二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限🆔🛋,特殊原因經學校批準👩🏿🦲,最多可休學兩年。學生因自主創業休學按《米兰体育學生創新創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學生因某種原因中途休學🖌🤺,經本人申請,米兰批準,可辦理休學。
第四條 休學與復學
1.對休學學生米兰收回學生證、借書證等,發給休學證明👷🏿♂️。休學期間只保留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並需辦理相應的離校手續🌀。
2.學生休學期間🦟,米兰對其在外活動不承擔管理責任🖌。
3.休學學生復學時,其綜合獎學金等級🤹🏿♀️,按休學前綜合測評結果評定的等級執行;繳費的項目和額度,按所復學就讀年級的標準繳納,不得減免。
第五條 休學次數及在校學習時間累計
1.學生休學不超過兩次。
2.在校總的學習時間限製👦🏻:三年製高職不超過五年;五年製高職不超過六年。
第六條 休學期間的學生
1.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米兰。
2.休學期間學生不得辦理轉學或報考其他學校的相關手續。
第七條 休學的辦理手續
需休學的學生應向所在系提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所在系校簽署書面意見,經教學科研處審核批準後辦理相關手續👩🏻🦰。系校、教學科研處對休學學生進行備案😧。
第八條 休學的學生復學的手續
1.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兩周持有關證明向米兰申請復學。逾期無故不辦理者,按退學處理。
2.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並經米兰復查合格後👨🏻⚖️🎹,方可復學。
3.非傷🧑🏿🦳🤦🏻♂️、病等原因休學,學生要求復學的🕵🏽♂️,米兰須進行復查。學生休學期間🙎🏿:
(1)學生因犯錯誤或觸犯刑律💆🏻♂️,達到米兰有關處分規定“留校查看”(含留校查看)以上者✡️,不予復學🧴,作退學處理👩🏻🚀。
(2)因發生工傷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殘,或患病等導致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者🧑🦱🤦🏽♀️,不得復學🧑🦯。短期內恢復到可以繼續學習的,再次申請休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不能恢復到可以繼續學習的,作退學處理🚘👐🏻。
4.復學申請經學生所在系批準後,由教學科研處審核👩👩👦、備案,並報院領導批準🍝。
5.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6.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的👲,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米兰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第九條 學生復學後👨🏿⚖️,原則上隨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原專業的下一年級沒有相應班級的🥕,也可根據米兰的實際情況轉入下一年級相近專業學習⇢。
第十條 附則
(一)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二) 本辦法由教學科研處負責解釋。